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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属于谁

更新时间: 2024-01-22 17:54:31 0人浏览
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属于谁
律师解答
婚前男方买房子写女方名字的,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房子且同意竞价的,由法院主持价高者得。如果无人主张房子的,可以由法院拍卖,然后对拍卖款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主张房子的,可以由专业机构评估,然后得到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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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能财律师
主任律师
蒋能财律师

湖南-邵阳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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