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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为什么不贴封条有的会贴封条

更新时间: 2024-01-22 17:59:43 0人浏览
法院查封房产为什么不贴封条有的会贴封条
律师解答
法院查封房产贴封条是指执法人员在查封房屋时,将封条贴在房屋门上或者某些视觉明显的地方,以示封闭和限制该房屋的权利。贴封条可以有效地提醒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该房屋已被查封。
不贴封条是指执法人员不将封条贴在房屋上,只在记录中注明该房屋已被查封,但不对房屋进行实质性的限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被查封房屋内存在无法搬迁的老人、孕妇、婴儿等特殊人群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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