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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了离婚彩礼钱女方是否要归还

更新时间: 2024-01-05 14:21:17 0人浏览
结婚三年了离婚彩礼钱女方是否要归还
律师解答
结婚三年离婚的,女方一般不用将彩礼钱归还给男方,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婚前给付女方彩礼的,视为对女方的附条件赠与,双方结婚后条件即已达成,女方获得彩礼的所有权,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特殊情况下,若男方婚后给付或者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并未共同生活,亦或是男方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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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成律师
合伙人律师
吴天成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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