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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3000元定什么罪

更新时间: 2024-01-05 14:21:28 0人浏览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3000元定什么罪
律师解答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3000元的,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立案的标准,对其不用定罪,由公安机关对其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规定,要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方可对其以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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