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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后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1:57 0人浏览
申报债权后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律师解答
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债权的,一般就不能再起诉债务人,除非其对于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则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的时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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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凯文律师
主办律师
郭凯文律师

山东-济南

擅长: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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