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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怎么起诉对方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7:36 0人浏览
离婚案件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怎么起诉对方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起诉对方的,如果在判决后,又有新证据、新理由的,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证据、新理由的,则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向法院起诉,有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的,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当事人也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与对方分居满一年,然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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