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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驳回什么时候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更新时间: 2024-01-04 11:07:50 0人浏览
离婚诉讼被驳回什么时候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被驳回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诉讼被驳回的,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随时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在六个月以后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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