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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4-01-04 15:20:00 0人浏览
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离婚事项,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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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波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继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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