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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天是从哪天算起的

更新时间: 2023-12-29 09:24:39 0人浏览
刑事拘留三十天是从哪天算起的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三十天一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的的次日开始算起的。刑事拘留三十天一般是在第三十一天释放被拘留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当日是不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
节假日是不会影响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的,也是会被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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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
副主任律师
时龙律师

江苏-泰州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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