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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几年缓刑

更新时间: 2023-12-26 15:04:52 0人浏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几年缓刑
律师解答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般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判处拘役,宣告缓刑的,其缓刑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有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具体判处缓刑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宣告缓刑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其他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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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英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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