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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更新时间: 2023-12-20 16:44:13 0人浏览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律师解答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而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在执行到的财产中优先列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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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律师
高级合伙人
赵伟律师

江苏-徐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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