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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带孩子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3-12-19 15:23:49 0人浏览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带孩子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带孩子的,可以与女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同意变更抚养权。
法院受理后,如果男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经查证属实后,法院可以支持男方的请求。男方可以提供女方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以及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并且自己有能力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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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霞律师
主办律师
李巧霞律师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继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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