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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看守所拒收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3-12-07 14:17:52 0人浏览
刑事拘留看守所拒收怎么办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如果是因为没有拘留证或拘留证所记载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而被看守所拒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补开或重新开具一张拘留证移交看守所,再被拘留人进行关押。
如果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正在怀孕以及哺乳的妇女,而被看守所拒收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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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杨律师
主办律师
曹杨律师

陕西-西安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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