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内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内

更新时间: 2023-12-07 14:49:44 0人浏览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内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是不计入办案期限内的。一般刑事案件中为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而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聘请专门知识的进行鉴定,这期间的时间一般是不计入办案期限内的。
但如果是为受害人做精神鉴定的,期间所花费的时间需要计入办案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曹杨律师
主办律师
曹杨律师

陕西-西安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4520
已帮助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