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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 2023-11-23 14:12:08 0人浏览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总公司的债务一般不需要分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并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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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婷律师
主办律师
冯婷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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