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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 2020-12-23 16:54:56 0人浏览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
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
(4)等价有偿原则。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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