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起诉离婚> 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

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

更新时间: 2023-10-18 17:36:24 0人浏览
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
律师解答
民政局办离婚要携带的材料有: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双方结婚证。如果为港澳居民,需要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吴大鹏律师
主任律师
吴大鹏律师

山东-烟台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继承、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120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