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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3-10-18 17:37:30 0人浏览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解答
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如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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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盈科律师
主任律师
沈阳盈科律师

辽宁-沈阳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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