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不正当竞争> 保密费能否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保密费能否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更新时间: 2023-09-28 12:10:53 0人浏览
保密费能否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律师解答
保密费不能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保密费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津贴、补贴等福利,跟禁业限制没有关系,保密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谢晓阳律师
副主任律师
谢晓阳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923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