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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3-09-11 10:11:40 0人浏览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本单位资金;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特定物款。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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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平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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