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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的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5:02 0人浏览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的
律师解答
关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应当是: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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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海律师
合伙人律师
何正海律师

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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