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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有什么分类吗

更新时间: 2023-08-03 16:28:20 0人浏览
债务承担有什么分类吗
律师解答
债务承担有分类,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就是债务人将其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是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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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副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胡钦副主任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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