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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20-12-10 19:15:27 0人浏览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1、违约之诉。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被告;
2、无效和撤销之诉。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3、不予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纠纷。原告为受让人单方或与转让人共同起诉。被告为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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