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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8-03 16:31:26 0人浏览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是: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必须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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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广辉律师
主任律师
何广辉律师

广东-惠州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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