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抵押担保>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之处有什么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之处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23:22 0人浏览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不同之处有什么
律师解答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不同之处有: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不同;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质权设定的方式也不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何正海律师
合伙人律师
何正海律师

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3164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