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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23:43 0人浏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在于:重整程序中,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破产清算程序中,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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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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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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