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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怎样表决的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29:41 0人浏览
破产债权人会议怎样表决的
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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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主办律师
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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