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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认缴制如何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 2023-07-06 17:59:11 0人浏览
新公司法认缴制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新公司法实施认缴制后,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下:
1、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资格;
2、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若是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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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主任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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