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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籍所在地怎么办护照

更新时间: 2023-07-27 16:28:53 0人浏览
不在户籍所在地怎么办护照
律师解答
不在户籍所在地办护照的程序是:
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彩色照片;
4、高等院校在读学生额外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5、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额外提供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6、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额外提供单位盖批核章的申请。
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内没有领取证件的,护照予以销毁。
法律依据
《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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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晓律师
主办律师
马春晓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知识产权、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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