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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答辩意见能否作为再审理由

更新时间: 2023-06-05 16:13:40 0人浏览
遗漏答辩意见能否作为再审理由
律师解答
遗漏答辩意见不可以作为再审理由,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不是一种具有普遍纠错意义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非常程序;它不是审理裁决民事争议的一种独立程序,而依赖于其他诉讼程序而存在,其审理对象应当是原审程序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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