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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开庭程序

更新时间: 2023-06-05 16:15:59 0人浏览
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开庭程序
律师解答
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开庭程序为:
1.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合议庭需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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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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