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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损失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3-03-23 15:53:53 0人浏览
财产保全的损失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因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如果损失是因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法院保全错误造成的,由法院承担赔偿的责任。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财产完整性、防止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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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么律师
合伙人律师
张贤么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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