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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更新时间: 2020-11-09 17:04:22 0人浏览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律师解答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有:第一,离婚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第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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