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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更新时间: 2023-01-13 12:01:55 0人浏览
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律师解答
当事人有权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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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骏律师
高级合伙人
刘骏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债权债务、行政纠纷、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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