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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独生子女补助

更新时间: 2020-11-10 16:53:39 0人浏览
辽宁退休独生子女补助
律师解答
辽宁退休独生子女补助: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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