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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赠送财物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0-11-10 17:30:25 0人浏览
恋爱中赠送财物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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