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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物重量偏差范围

更新时间: 2022-12-12 15:49:59 0人浏览
海关货物重量偏差范围
律师解答
海关货物重量偏差范围规定是:
(1)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2)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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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晓律师
主办律师
马春晓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知识产权、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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