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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养子女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 2022-12-08 13:40:01 0人浏览
北京收养子女落户政策
律师解答
北京收养子女落户的政策和全国基本是一致的,也即收养子女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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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松律师
主办律师
周晓松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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