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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执行费吗

更新时间: 2023-08-07 09:13:57 0人浏览
申请强制执行要执行费吗
律师解答
申请强制执行要执行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依法交纳申请费。
该申请费一般由被申请人交纳。如果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的交纳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五百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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