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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将机动车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2-11-30 17:33:21 0人浏览
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将机动车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将机动车做如下处理:
一、将机动车送至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的,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三、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解体后七日内将以上手续提交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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