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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领吗

更新时间: 2022-11-29 18:45:31 0人浏览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领吗
律师解答
结婚证丢失的,应当在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或者在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和材料是:
1、准备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夫妻两人近期的免冠合照;
(3)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的声明书;
2、准备查档证明
结婚登记档案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申请补领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到民政局领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重新办理结婚证,民政局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证,确认符合补领条件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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