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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要贴上证据吗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07:23 0人浏览
起诉书要贴上证据吗
律师解答
起诉书要贴上证据,起诉书上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且需要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被告人要提起公诉,则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和证据,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起诉书中应当列明关于被害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在案及羁押处所等问题;涉及被害人隐私或者为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人身安全,而不宜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则可以在起诉书中使用化名替代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等情况,并且需要标明密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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