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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手续

更新时间: 2022-12-29 09:52:09 0人浏览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手续
律师解答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手续为:
一、登报说明。
二、携带下列资料在登记机关办理补办: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因损坏、年检章盖满而补领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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