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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更新时间: 2022-11-16 16:52:14 0人浏览
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律师解答
提起民事诉讼的流程:
首先,准备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事实部分要围绕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理由部分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主要要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5、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日期,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再次,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材料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立案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最后,法院受理该民事诉讼案件之后,会在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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