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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吗

更新时间: 2022-11-16 16:52:15 0人浏览
起诉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吗
律师解答
起诉不一定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有的案件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对于下列民事诉讼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居住在中国以外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被告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4、被告是被监禁的人。
二、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不同辖区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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