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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起诉吗

更新时间: 2022-11-16 16:52:15 0人浏览
异地可以起诉吗
律师解答
异地一般不可以起诉,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起诉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1、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2、被告被监禁的;
3、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4、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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