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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可以起诉吗

更新时间: 2022-11-16 16:52:15 0人浏览
外地可以起诉吗
律师解答
外地一般不可以起诉。起诉需遵循法律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向外地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一般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法院管辖为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四、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五、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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