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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要发公告吗

更新时间: 2022-11-15 11:42:20 0人浏览
强制执行要发公告吗
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不一定要发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且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来代替。
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过后,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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