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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去当地法院吗

更新时间: 2022-11-15 11:42:36 0人浏览
起诉对方要去当地法院吗
律师解答
起诉对方可以不用去被告当地的法院。因为案件不是只可以由被告当地的法院管辖。
一、刑事案件,要去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去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行政案件,去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去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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