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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女方名义男方付钱买房

更新时间: 2023-04-10 10:42:34 0人浏览
婚前以女方名义男方付钱买房
律师解答
婚前以女方名义男方付钱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女方名字的,如果女方承认对方出资,且不认为这属于赠与的,则房产由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女方不承认对方出资的,则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自己出资且房子不是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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